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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激勵更多群眾投身防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常州市公安局、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制定《常州市全民反詐見義勇為獎勵辦法(試行)》,鼓勵群眾通過自發行動、撥打110、網絡舉報或上門報警等方式積極參與全民反詐工作,對在我市防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中起到預警勸阻、攔截資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挽回損失、避免嚴重后果等重要作用的人民群眾,根據情節和作用大小,分別給予獎勵,行為人對反詐作出重大貢獻的,最高獎勵10萬元。
《常州市全民反詐見義勇為獎勵辦法(試行)》中以下幾種情形可獲得獎勵
一是及時預警,成功勸阻受害人,避免受害人向詐騙分子匯款,或積極提供關鍵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成功攔截勸阻受害人向詐騙分子匯款的;勸阻已匯款的受害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繼續向詐騙分子匯款或為受害人挽回資金損失的;在銀行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柜面、ATM機等場所,及時發現可疑情況,阻止受害人匯款的,以上行為起到關鍵作用,有錄音、視頻、圖像或筆錄證實,根據成功止損的金額大小分別予以獎勵,止損100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
二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本地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等涉詐行為,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1000—5000元。
三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本地涉詐窩點,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打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1000—5000元;提供線索協助搗毀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1萬—10萬元。
四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線索,直接或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查證屬實,夠立案查處的,獎勵舉報人1000—2000元;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舉報人2000—5000元;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抓獲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窩點頭目的,獎勵舉報人1萬—5萬元。
五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本地滯留境外涉詐人員,經查證屬實的,滯留人員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舉報人2000—5000元。
獎勵以公正、公開、透明為原則,嚴格按照《常州市全民反詐見義勇為獎勵辦法》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和見義勇為基金會將根據有關規定和有功群眾的意愿,嚴格保守秘密,并依法保護有功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常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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