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揚州市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政策
揚州市教育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了2023年揚州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一、全市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計劃214人
【資料圖】
招收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主要是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實現區域教育總體現代化,為鄉村學校培養一批扎根農村、甘于奉獻、一專多能、素質全面的本土化的鄉村教師。這里所說的鄉村學校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
2023年將安排全市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計劃214人,涉及寶應、高郵、江都、邗江和儀征5個縣(市、區),分別由江蘇師范大學、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南京曉莊學院、鹽城師范學院、淮陰師范學院等5所院校組織培養。培養院校均為國家和省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項目學校或高水平大學,辦學歷史長,辦學條件好,培養質量高,畢業生受到中小學校的歡迎。
二、生源以縣(市、區)為單位“本縣報本縣”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培養層次為四年制本科,培養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執行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定向招生,按志愿填報情況分縣(市、區)擇優錄取。提前批次未被錄取的,不影響正常批次志愿填報及錄取。本科未完成的鄉村定向師范生計劃轉入培養院校相應專業計劃。
符合國家高考政策、戶籍在本縣(市、區)的高中畢業生,均可以報考所在縣(市、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生源以縣(市、區)為單位“本縣報本縣”,即戶籍在有定向培養計劃縣(市、區)的考生,填報本縣(市、區)鄉村教師定向志愿。錄取的定向師范生,在入學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三、到鄉村學校工作的定向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培養院校在鄉村定向師范生報到后與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培養期間不遷移戶口、不變更戶籍、不變更專業。培養院校會同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戶籍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和幼兒園,圍繞培養造就鄉村優秀教師的目標,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協同開展培養工作。
在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養院校將情況書面報給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征得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取消其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資格。具體情形為:
1.乙方在校期間有3門課程(含教師職業基本功)不及格(不過關)且補考不及格(不過關);
2.違反培養院校紀律,受到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
3.未能按期獲取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
4.畢業前未能獲得相應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根據以上情況取消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資格的學生,培養院校正常發放《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報到,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選擇到有空編空崗的鄉村學校任教。綜合成績按培養院??己顺煽?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30%、畢業時各縣(市、區)組織的定向招聘考試成績40%方法計算。各縣(市、區)確保到鄉村學校工作的定向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
四、須在鄉村學校任教并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讀期間,學費、住宿費和國家助學金發放辦法及標準與其他大學生相同。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后,應在鄉村學校任教并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申請參軍服役時,應先征得生源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解除定向培養協議后(不算違約),方可參軍服役,服役后按照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專業,不再享受鄉村教師定向生的相關政策。
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畢業后應嚴格按照協議回生源所在縣(市、區)鄉村學校任教。畢業前以及在服務期間內,不得報考全日制高一層次學歷(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乙方如錄取“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服務年限順延)。如畢業當年或服務期內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鄉村學校同意。
除可參加“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以外,各培養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計劃、“三支一扶”、選調生等不可安排。鼓勵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在職后進行高一級學歷(或學位)學習。
各地嚴格執行《定向就業協議書》,建立健全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誠信檔案。鄉村教師定向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畢業后,如果未到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務期限的,五年內不得報考研究生,未服務的期限內不能應聘江蘇省內事業單位,并需繳納違約金。未按期到崗任教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未滿服務期限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務的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