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近日提出七項措施,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力促實現2022年“開門穩”“開門紅”,推動全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強化規劃空間保障
妥善做好規劃過渡銜接,在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實施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批準的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均可作為項目用地選址的規劃依據;確實無法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省及省以上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重大建設項目,可通過編制重點項目安排表的方式予以規劃保障。
提高用地報批效率
進一步優化用地報批程序和材料,進一步壓縮“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專家論證環節時長;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風險評估可同步推進、并聯開展,壓縮工作時限。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民生項目的用地報批,可不與供地率、批而未供處置率掛鉤。
優化配置用地計劃指標
加大批而未供與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尚未產生計劃指標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審批總數的50%先行預支計劃指標、報批用地。各縣(市、區)應立足自身保障各類用地合理需求,確需突破的由設區市統籌協調安排;設區市統籌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省廳協調異地調劑周轉。
統籌補充耕地指標周轉
各市、縣(區)應加大補充耕地力度,立足自身統籌保障耕地占補平衡。當地儲備補充耕地指標不足、調劑平臺又無法調劑的,由省廳根據其補充耕地儲備情況給予周轉指標支持,做到應保盡保;同時,由市、縣(區)政府承諾歸還期限和方式,原則上一年之內歸還。
降低產業用地成本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在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開展“標準地”出讓。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支持工業企業增容提效,在符合規劃、安全要求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工業項目提高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產業用地采取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
積極保障項目用海用砂
對已經批復備案的重要產業集中區,可先行報批路網等基礎設施項目用海。對漁港、陸島交通碼頭,可采取透水構筑物方式用海。合并“海域使用權預審”現場勘查及專家評審環節,取消“海域使用權審核審批”的勘測及專家評審環節。完成廈門灣口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捆綁出讓。加快已完成前期工作的23個機制砂采礦權出讓工作。
深化“一清單三保障”工作機制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建立“開門紅”保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精準預判項目建設“難點”“堵點”,持續開展要素保障巡回服務、重點服務、專題服務、包片服務、點題服務、聯合服務,聯合相關部門、項目業主共同向上溝通、共赴基層解題,形成“上下聯動、左右聯合、點狀結合”的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新格局。【福建自然資源公眾號 廳綜合處 葉敏弦 海峽資源報 章巧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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