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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自燃,導致路面被損壞,這個損失該如何賠償?
6月30日,紅星新聞從四川西充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一起因車輛自燃導致高速公路路產受損的財產損害責任糾紛,判決被告車主楊某、司機張某賠償高速公路公司18260元。
↑事發現場受訪者供圖
據悉,楊某和張某此前在合作經營旅游團業務。2022年6月10日,雙方合作業務結束后,張某駕駛楊某所有的車輛,駕車沿高速公路由南充向廣元方向行使。行駛途中,車輛發生自燃,燃燒事故導致油污路面70米,損壞熱塑路面標線8平方米、瀝青混凝土路面40平方米。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路產損壞、占用賠(補)償費的通知》,核定路產損失18260元。事后,四川廣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將楊某和張某訴至西充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車輛發生自燃事故造成原告經營管理的路產損失,原告有權請求賠償。楊某作為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未按期對車輛進行年審,未依法投保交強險,在未確保車輛安全狀況的情況允許車輛上路行駛,對事故發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張某作為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在駕駛事故車輛前,未審慎審查車輛安全狀況,駕駛不符合上路條件的車輛上路行駛,其也存在過錯。根據雙方過錯大小,法院酌定由楊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張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日前,法院判決被告楊某賠償損失10956元,被告張某賠償7304元。
法官提醒:夏季天氣炎熱,車輛自燃易發,車主一定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和維護,定期檢查發動機艙油路、電路等,避免車輛自燃隱患。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車上,停車要盡量選擇陰涼位置,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風險。出發前應檢查輪胎,行駛時保持適宜胎壓,杜絕超限超載,不貪圖便宜使用劣質翻新或二手輪胎。
朱臻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編 任志江 編輯郭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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