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

2016-12-26 16:59:47     來源:     編輯:bj001    
2016年以來,南平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廳和南平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認真履行公安機關職能,以加強公安行政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為中心任務,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陽光政府,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效能。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圍繞法治公安建設總目標,持續強化組織領導
1、積極開展調研,認真謀劃推動。南平市局黨委高度重視公安法治建設,2016年初,市局黨委就組織精干力量成立調研組,由市局領導親自帶隊深入基層所隊,以座談會、實地查看、面對面交流等方式圍繞“敏銳維穩、主動治安、實力應對”三個主題開展調研,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了解執法辦案實踐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就2016年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思路集思廣益,廣泛征求基層民警意見建議,為市局研究部署各項工作提供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市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多次聽取有關調研情況的工作匯報,并反復討論、研究,在此基礎上以解決突出問題為抓手,就推進執法主體、執法制度、執法管理、執法監督、執法信息化等一系列問題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為全市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明確了目標方向。市局先后在浦城、建陽、延平等地召開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會,持續部署、升溫、加壓、推動,同時,通過以會代訓形式對全市法制民警和法制員進行專題業務培訓。
2、突出獎懲機制,營造爭先創優氛圍。加大對個案執法質量實行獎懲,努力營造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對縣級公安機關在2016年省廳執法質量考評中個案成績取得滿分的,南平市局將在2016年度縣級公安機關考評執法質量中獎0.2分;取得85分(含85分)以上的個案,將在2016年度縣級公安機關考評執法質量中獎0.1分。同時,對縣級公安機關在2016年省廳執法質量考評中出現個案不合格的(60分以下),將在2016年度縣級公安機關考評執法質量中倒扣0.2分,以此來促進各縣市局領導和民警高度重視執法質量工作。
(二)完善執法制度,補齊執法規范化建設短板
1、建立貼近實戰的執法指引和規則。針對我市公安機關基層執法的難點及薄弱環節,在已出臺《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證明標準的指導意見》、《規范常見治安案件基本證據規格的指導意見》等證據指引的基礎上,南平市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涉案電子數據取證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查處賭博違法行為裁量幅度的補充通知》、《南平市公安局關于規范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駕駛證的刑事案件辦理的通知》、《南平市公安局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執法規范,解決了困擾基層的執法難題。這些制度規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基層公安機關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健全完善涉案財物管理。我市公安機關認真落實全省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暨泉州現場會精神。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許曉青多次深入基層調研指導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工作,在認真調研和征求意見基礎上,把泉州經驗和自身實際有機結合,因情因地制宜,出臺了《南平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貼近我市實際、精細實用,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應用條形碼管理,實現信息化管理。目前,此項工作進展良好,各地已全面啟用了條形碼管理涉案財物。同時,我局還將涉案財物管理納入執法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涉案財物管理的日常檢查、督導和考評。全面落實“三個百分百”(涉案人員物品百分百進場、執法辦案百分百安全和場所管理百分百規范)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考評。
(三)深化執法機制改革,提升執法效能
1、全面完成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出臺《南平市公安機關受案立案管理工作辦法》,該《辦法》緊密結合我市公安執法實際,對受案立案制度的總體目標和原則、案管機構的設立和職責、受立案流程及監督管理等均作了具體規定。南平市局機關和10個縣級公安機關全部掛牌設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并指定專人負責受案立案管理工作。南平市局還專門為案件管理中心增配了1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民警和1名具有法律專業的文職人員。南平市局案件管理中心迅速啟動工作,加強受案、立案日常管控,設立了11種臺賬,對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及的36項指標納入日常管理。
2、落實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機制。在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在法制部門設立專門的刑事案件審核崗位,由法制部門統一負責刑事辦案關鍵節點,尤其是強制措施的使用進行審核把關,案件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必須由法制部門統一負責對口銜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相關業務部門。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在法制部門設立專門的案件審核崗位,配備相對固定的案件審核人員。審核人員均由較強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并有3年以上辦理刑事案件的執法工作經驗,對檢察院作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復議決定等也均由法制部門統一接收,再轉各辦案單位辦理。
3、健全完善派駐法制員工作機制。市局在原有法制員制度基礎上健全完善《南平市公安機關法制員工作規定》,并出臺《南平市公安機關派駐專職法制員及獎懲規定》。明確要求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城區派出所、刑警大隊、交警大隊、中心城鎮派出所等案件量多、執法任務重的所隊實行派駐專職法制員制度,其他所隊實行兼職法制員制度。派駐專職法制員的所隊,其所辦的案件須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在所隊領導審核后由專職法制員進行審核。同時,還對法制員的任職資格、選任程序、職責任務等都作了更明確的規定和探索。目前,全市各縣級公安機關均在已在原有基礎上在城區派出所、刑偵、交警等單位推行了派駐專職法制員機制,全市派駐專職法制員人數達到35人。法制員隊伍得到進一步強化,法制員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并取得良好成效。
4、積極探索推行執法辦案積分制。《邵武市局為激勵廣大民警想辦案、多辦案、辦好案、深化執法辦案工作體系建設,在不斷完善并積極借鑒其他地方公安機關經驗的基礎上,推行了執法辦案積分制,并出臺了邵武市公安局案件辦理積分制度(試行)》和《邵武市公安局執法考評獎懲辦法》
等配套制度。積分制將辦案民警、法制員和法制民警均納入積分制管理范圍,將執法數量、執法質量與執法效率相結合。積分評定結果與評先評優、提拔任用、崗位調整、培訓曝光、“三項制度”、經費保障等掛鉤,實現了“三個轉變”和“兩個提升”即:執法考評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執法管理從滯后型向動態型轉變、執法應用從懲處型向激勵型轉變的“三個轉變”和“民警執法辦案的積極性、全局執法效能”的“兩個提升”。一是激發了民警執法辦案積極性。二是提升了執法隊伍管理效能。
5、改革完善報捕和移送審查起訴工作。針對年初我市刑事案件不捕、不訴現象呈現上升的趨勢,市局法制部門主動作為。一是積極與檢察院進行溝通。從邵武、武夷山、浦城等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中精心挑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不捕、不訴案件與市、縣兩級檢察院進行重點研討,查找出現不捕、不訴的共性問題,積極爭取檢察機關的支持和指導,并在辦案流程、證據規格、溝通機制等方面取得一致認識。二是鼓勵基層公安機關對輕微刑事案件盡可能采取直訴方式。對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屬于應當報捕情形且無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鼓勵辦案民警在查明案件事實、全面收集證據的基礎上,盡量走不捕直訴程序,提高批捕率和起訴率。三是嚴格落實集體議案制度。要求各地對重大、疑難、復雜且有爭議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引起控告、信訪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啟動集體議案機制,解決疑難問題,確保刑事案件質量。今年1至11月,我市公安機關在刑事立案與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31.26%的情況下,報捕數仍然同比上升13.47%,起訴數同比上升16.75%,辦案質量明顯上升。
(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簡政放權
2016年,南平市公安局對公安機關市級行政審批的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規范,保留了爆破作業單位許可(分級審批)這一項行政審批中包含的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出具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等三項中介服務,并按要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南平公安公眾服務網上進行了公布;調整和完善11個市級公共服務事項;全面落實“一個窗口”受理及規范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名稱、編制服務指南、精簡申報材料。按照“規范、便民、高效”的原則,對照公布的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清單,精心組織編制了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的審查工作細則;市局的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全部入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南平分廳,市本級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均實現網上申請,方便了群眾辦事和查詢;成立了全市公安機關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許曉青擔任組長,負責領導全市公安機關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同時,我局還建立了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南平市公安局“雙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不斷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有效規范監管行為,積極創新監管方式,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監管效能、激發市場活力。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質量不穩定。我市部分縣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不穩定,各警種之間的執法質量也存在差異,容易出現波動。全市公安機關在省廳2016年的執法質量考評中也出現了較大滑坡現象。二是個別民警執法安全意識還不強,極易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現象,民警執法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還不平衡,部分縣市局執法記錄儀和同步錄音錄像使用還要繼續強化。四是創新意識不強。少數一線執法民警思想固化,探索創新意識不強,一些瓶頸問題長期難以突破,難以形成好的典型經驗和做法。五是執法制度落實方面執行乏力。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執法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實,特別是執法責任追究機制的震懾力不夠,客觀上導致了執法隨意性等頑疾久治不絕。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17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將以建設法治公安為總目標,以持續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為載體,找問題、補短板,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以提升案件執法質量為重點,努力提升個案辦理質量,確保執法底線,杜絕錯案發生。
(二)強化對接處警、受立案、調查取證、監督檢查等執法活動的全過程記載,有效規范執法活動,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
(三)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執法勤務民警實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工作;將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內容作為執法勤務職位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的重要內容;將中級執法資格作為擔任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負責人以及主辦偵查和案件審核人員的必備條件;取得高級執法資格的,納入公安法治人才庫,同等條件下,優先晉級晉職。
(四)認真落實公安執法改革任務,加大推進受立案制度、執法辦案積分制、案件主辦民警制等改革任務。
(五)細化執法標準和指引。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執法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公安機關執法標準,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
(六)加強執法能力培訓。科學設置教育訓練內容,將憲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安機關常用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公安民警入警訓練、晉升訓練、專業訓練、發展訓練的重要內容;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應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模式,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規范使用辦案區、出庭作證、信息化應用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
南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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