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8項地災防治措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月3日,廈門市政府印發《廈門市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8項具體防治措施,以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災隱患和減少地災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編制年度區級地災防治方案。各區資源規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地災防治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開展汛前排查檢查。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在汛前按照職責組織做好村居、公路、鐵路、通訊設施、電力設施、市政設施、施工工地與臨時工棚、學校、旅游景區等區域的地災隱患排查及防災工作落實情況檢查。新發現的地災隱患要及時處置,如一時不能排除的,要納入群測群防體系或者有關部門監控范圍,逐點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采取防范措施。

  修訂村(居)群眾轉移預案。地災易發區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汛期前組織完成《村(居)汛期地災防御群眾轉移預案》修訂,并納入當地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村(居)防災責任人發生變動、新增地災隱患點等的,在轉移預案中同步進行修訂。轉移預案應在相關村(居)公布,并報所在區資源規劃部門備案。

  加強宣傳培訓演練。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短信、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地災防治等基本知識,增強公眾注重災前預防意識和提高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受地災威脅的鎮(街)、村(居)、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和受地災威脅的工程、設施的管理部門,應組織開展地災應急培訓、演練。

  開展巡查監測。受地災威脅的村(居)要通過群測群防體系,組織對地災隱患點和易發區段開展經常性監測、巡查,臺風暴雨、強降雨期間應擴大范圍和加密監測、巡查,及早發現險情,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對直接威脅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電力、通訊設施以及學校、旅游景區的地災隱患點,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開展巡查、監測。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通過驗收的地災點,要繼續開展巡查。

  落實值班制度。汛期期間,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和突發地災應急預案的規定,強化應急值守,嚴格值班職責,嚴肅值班紀律,確保信息暢通和應急值守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對違反值班紀律或未履職到位的,嚴肅追責。

  加強預警預防。資源規劃部門要會同氣象部門根據降雨預報、地質環境條件等及時作出地災氣象風險預警,指導防災抗災工作。預警預報要及時報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區人民政府,并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強化工程建設防災。在地災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應開展地災危險性評估,落實地災防治“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嚴防新建工程引發新的地災。在地災易發區內村民自行建房,鎮政府應組織對場址進行簡易地災危險性評估,避免村民在危險地帶建房。【海峽資源報 齊培松】

2020-04-30 09:55:57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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