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龍巖市政府和龍巖市中級法院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推進國土資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裁執分離”工作的通知》,以提升國土資源行政強制執行效率。
《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非訴行政案件“裁執分離”的適用范圍為市、縣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及沒收違法建筑物”等涉及不動產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案件。其實施主體為執行標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標的所在地屬街道轄區范圍內的,由法院直接裁定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標的所在地屬鄉(鎮)轄區范圍內的,由法院直接裁定標的所在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通知》強調,“裁執分離”實施單位負責制定強制執行行動方案和強制執行風險評估報告。各級政府負責做好群眾工作,確保違法建筑拆除、沒收和責令交地順利進行。對被執行人及其他無理阻撓組織實施活動的,由相關部門積極依法采取有效強制措施,保障強制執行行為依法有序開展。
《通知》重申,實施機關應按裁決書載明期限組織實施完畢,執行結果應于實施完后15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法院及自然資源部門書面反饋執行結果。【海峽資源報 呂洪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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