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政府日前印發《南安市全面推行“灣長制”實施方案》,在安海灣西側(南安)、圍頭灣石井段等南安市轄區內海域推行“灣長制”,以進一步加強海灣管理保護工作,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方案》明確,建立市級總灣長、鎮級灣長、村級灣長、灣區專管員四級體系,并建立市、鎮兩級“灣長制”辦公室;由市分管領導擔任總灣長,鄉鎮主要領導任鎮級灣長,村級主干任村級灣長,按村(社區)招募灣區管理員。
《方案》還明確了管理和整治主要措施,同步制定了詳細的責任名單和工作職責,并主動進行公開公示。【海峽資源報 蔡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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