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婦女急護犢 妨礙公務領刑罰

2019-03-27 09:40:02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都說護犢情深,母愛是一種天性,這種愛是最偉大和無私的,父母為了孩子甚至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但福建省大田縣卻有位母親因為護犢不當攤上事了,近日,大田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妨礙公務案,依法判處杜某琴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8年2月20日0時許,杜某琴的兒子葉某峰在大田縣均溪鎮(zhèn)鳳山東路某商行門口與吳某發(fā)生沖突,吳某向大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巡邏民警尤德誠、王鵬程報警。尤德誠、王鵬程在現(xiàn)場處警及了解事情經(jīng)過后,要求葉某峰、吳某配合公安機關到城關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看到自己的兒子要被帶走,護犢心切的杜某琴隨即阻攔民警將葉某峰帶走,并用右掌摔打民警尤德誠右眼部,撕扯民警王鵬程制服肩章后用嘴咬了王鵬程右臂。當日,杜某琴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杜某琴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在審理過程中還查明:2009年5月15日,杜某琴辦理離婚手續(xù);2012年2月23日,三明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批準杜某琴長子葉某源系精神殘疾二級;2018年12月17日,三明市第二醫(yī)院出院記錄入院診斷杜某琴為2級高血壓病等病情。

大田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杜某琴以暴力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杜某琴阻礙人民警察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結合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合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及家庭情況、身體健康狀況等,并結合所在社區(qū)建議實施社區(qū)矯正意見,可依法予以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福建大田縣人民法院盧新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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