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農業農村局等六單位關于印發福州市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做好2019年元旦和春節期間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技術人員赴福清市、連江縣、長樂區和馬尾區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和“兩節”期間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此次抽查對當地13家養殖場生產的鮑、南美白對蝦、真鯛、青蟹和縊蟶等品種共計抽取30批次樣品,檢測樣品中的氯霉素、孔雀石綠、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等違禁藥物。檢測結果表明,以上30批次樣品檢測結果全部為陰性,合格率為100%。近年來由福州市加強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監管職責,切實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使我市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不斷提升。
在抽查現場,技術人員向養殖戶發放《致全市廣大水產品生產主體的告知書》、《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福州市食用農(水)產品產地準出工作主要舉措宣傳單》及《農業農村部禁用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等宣傳材料,向養殖戶詳細介紹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強化農村食品生產者的誠信和安全生產意識,排查風險隱患,有效促進我市水產養殖業健康持續發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作者: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林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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