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近日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提出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的“高顏值”和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實施方案》提出,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礦山,應按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復方案等要求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露天礦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對人口集中區可視范圍內視覺污染及水土流失嚴重、且易引發地質災害的,以人工修復為主,對其他部位的廢棄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設露天開采小型以下金屬礦采礦權和中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線性工程安全距離至一重山范圍內及城鎮周圍一重山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礦產資源。【海峽資源報 齊培松 蔡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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