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文物保護加上一道安全“鎖”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新華網10月9日)

文物,承載著民族的歷史,維系著文化的認同。一座城市的文物和文化遺址奠定了它的文化基調,彰顯的是一個地方的文明厚度。然而,隨著當前文化事業蓬勃發展,一些文物能否得到科學合理的保障,不免打上一個大大問號。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對歷史文化的傳承、傳播具有重大意義,不但能積極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發展,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更能展現獨特的人文景觀,充分發揮社會教育作用。出臺《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強化文物保護的理念,是給文物保護加上一道安全“鎖”。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但縱觀事實,由于資金、人員不足,管理意識不到位一些地方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傳播傳承不夠,讓文物活起來的方法途徑亟需創新;依托文物資源講好中國故事辦法不多,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能力亟待增強;文物保護管理力量相對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不斷的警醒著相關部門對文化遺產的保護。為此,要做好對文化遺產最好保護,不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更要通過相關的加強文物政策制度頂層設計,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各項工作。

加強保護是開發利用的基本前提。毋庸諱言,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出于政績、經濟效益等方面的考慮,對于開發利用文物不遺余力,但在保護上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時看似打著保護利用并重、管理開發并舉的旗號,實則是徒有虛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物難以彌補的傷害。據相關數據顯示,近30年來,全國消失了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這些登記在冊、受到法律保護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試想,不能保持文物特定的基本屬性和傳承規律,不能完整保護其特有屬性,何來維護其經濟和社會價值。

當然,文物的保護與資金有關,但并非必然。而人的問題,才是最大的問題。所以《意見》基本原則第一條指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發揮黨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文物工作格局。的確,因為經濟利益天然的急迫性;因為一些地方為了以文物來提高本地的經濟增長貢獻率、GDP的增長而緣木求魚;因為社會公眾對文物保護意識不高、公眾參與文保的法律保障不完,導致文物保護的缺位,使得文物安全堪憂。為此,文物保護確實需要多方參與。

最后,文物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資源。保護文物,是推動文化事業發展,滋潤道德力量,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再現。相信,只要能從嚴格執法入手,從健全完善體制著手,強化對違法行為的追責和約束;只要各級黨委和政府能打心底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只要相關監督能沉下身,提高違法成本,定能讓所有的人敬畏法律,尊重歷史,力行保護,迎來文物保護的暖春。(文/魚予)

2018-10-11 09:18:55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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