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莆田市制定出臺《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莆田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辦〔2018〕43號),為全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制定標準,確保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更優質方便的服務。
一是明確配建標準。按照新建住宅區每百戶(不足百戶按百戶計算,下同)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區每百戶不少于15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區現有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各縣(區、管委會)要通過購買、置換、租賃、調劑等方式予以配備。
二是明確四個同步。新建住宅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統籌使用,民政部門參與新建住宅區的規劃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三是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的積極性,鼓勵采取“公建民營”等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優先接收有服務需求的特困、低保、失能及高齡等困難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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