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改稅”有助促進節約用水

2017-11-29 19:07:35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28日聯合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在去年河北試點水資源稅改革的基礎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等9個省份,將試點水資源稅征收管理;同時,原水資源費停止征收。方案明確,除農業抗旱等應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水資源稅。(11月29日央視)

簡單點說,就是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一字之差,卻是“費改稅”的重大改革舉措,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費向稅的平穩轉移。水資源稅并非新設稅種,之前是以費的名義收取,由相關部門負責,收入流向不易控制,容易滋生腐敗利益。進行“費改稅”改革之后,則可達到稅收合法化、依法征收、統一管理分配等目的,從而有效利用稅收杠桿原理,對用水量較大、浪費較為嚴重的領域,進行稅收調控。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資源緊缺,尤其華北地區供需矛盾較大,其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1/2,是全國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愿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費是“綜合水價”,由三個部分組成:基本水價、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在“費改稅”后,由自來水公司納稅,居民不用申報納稅,不會影響綜合水價,也不會增加負擔。而水資源“費改稅”的重點,則是采取差別征稅政策,以控制高耗水行業發展,鼓勵節約用水。比如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對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

以河北省水資源“費改稅”的試點情況看,在節約水資源方面成效顯著。由于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稅,促使河北省許多企業由抽采地下水轉為使用地表水。2016年河北省用水總量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此外,企業也努力提高用水效率,鋼鐵等高耗水企業加大節水投入,配備污水處理和水循環利用設施,將處理后的中水循環使用。

從環保治理的角度看,應遵循誰污染誰治理、誰浪費誰掏錢原則,水資源“費改稅”即符合這兩項原則。而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即明確將從稅收杠桿入手,令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分析認為,環保稅開征后稅收收入將大幅提高,預計每年環保稅征收規模可達500億元,以后排污費將被環保稅取代,利用稅收杠桿治理環保,將會成為主導力量。(江德斌)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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