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網上“惡意退書”贏了利益輸了品德

2017-08-25 09:16:12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最近,一則社交網絡上的網友提問,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可以在網上買書趕緊看完然后再退掉嗎?”這則問題揭開了當下“網絡購書”遭遇的新問題:部分消費者利用電商規則,買書閱讀或者使用之后再惡意退書。而這種現象被網友怒批:“讀書人,志不能丟。”(8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古人云“書非借不能讀也”,可如今部分人卻利用網購規則,弄了個“書非退不能讀也”,買了書后就抓緊閱讀、復印,趕在退換貨期限內,將書退回給電商,完美實現買書變“借書”。“惡意退書”行為表面上給部分人帶來益處,令其不花錢就能看書,但破壞了公平交易原則,有意鉆電商購物退換貨規則漏洞,實則是贏了利益輸了品德。

新消法規定電商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主流電商平臺上關于圖書及音像制品的退換貨政策也均有明確規定,退貨為收到商品第二日起7日內,換貨則為15日內。亞馬遜的圖書無理由退換貨時限最長,為自購買日起的30日內。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即可退換貨,最多承擔運費就是了,可見“惡意退書”的成本很低。

用戶在規定期限內退書,本身是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也滿足電商平臺的退換貨規定,本無可厚非。但是,部分用戶采取“惡意退書”行為,頻繁買書、退書,則就違背了“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初衷,損害到商家的合法權益,畢竟退換貨都有工作流程,需要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雖然明知是惡意退貨行為,但受制于缺乏證據,消費者真實動機亦無法辨識,又符合政策規定,商家也很難拒絕,只能忍痛承擔經濟損失。

從網友的意見來看,絕大部分人對“惡意退書”都不認同,認為此舉不是讀書人所為,真要是沒錢買書,可以去圖書館借書,或者在網上找電子書看,沒必要搞“惡意退書”。但是,此舉只是個人行為,又符合電商退貨規定,即便對其不滿,也只能止于品德批評,卻難以改變其行為。而且,部分人經濟水平較低,對圖書價格承受力有限,或者只是臨時應急,并不想長期擁有圖書,“惡意退書”也是他們的次優選擇,不能完全歸責。

不過,仔細想想,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前不久有書店在推廣“共享圖書”模式,讀者只要支付運費,即可免費讀書,倒是跟“惡意退書”者的需求一致,電商平臺不妨借鑒下,也可以推出“共享圖書”模式,既能滿足部分人不想買書又想看書的現實需求,又將“惡意退書”合法化、陽光化,避免陷入道德口舌之爭,又能藉此擴大業務范圍,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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