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印發了《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這是繼廈門、泉州、平潭后又一個市(區)級航運扶持政策。
政策新增船舶獎勵和運力規模獎勵。相對省級航運扶持政策,新增船舶獎勵力度更大,對新增自有沿海船舶給予一次性獎勵65元每載重噸;運力規模獎勵門檻更低,范圍更廣,對自有并經營的運力規模達5萬載重噸及以上的沿海航運企業上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運力規模達到2萬載重噸(含)以上5萬載重噸以下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現有的內河航運企業經營總運力規模達到2萬載重噸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設立的內河航運企業,自有經營運力達到5000載重噸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新的航運扶持政策實施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福州市轄區航運企業。(省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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