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我省“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開展“四好農村”示范縣創建活動部署和省廳創建考評辦法,2月28日起,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路局、省運管局參與,分2組赴福州福清、三明永安、泉州永春、漳州長泰等4個2016年候選示范縣(市)開展省級考評復核工作。
“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創建采取“縣級申報、市級推薦、省級復核”方式,按照“好中選優、優中更優”和“經驗突出、可復制、可推廣”原則,從2016年起每年推選一批示范縣,力爭至2018年創建10個省級示范縣。
2016年度示范候選縣經地方按程序申報推薦產生,省級按照考評辦法的基本創建要求和“建好、管好、養好、運營好”4項內容進行考評復核。最終獲評 “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將由省交通廳公布并表彰獎勵。(省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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