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早謀劃部署。積極制定補充耕地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及時做好項目申請、組織、管理、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對于項目建設用地量大、占用耕地多、補充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地區,提前謀劃、協作對接,通過委托開發、有償調劑指標等方式,及早落實補充耕地。
二是用好用活政策。鼓勵各鄉(鎮)場將品種退化、效益低下的園地與林地變更為未利用地,作為補充耕地后備資源。變更為未利用地通過后,按每畝1000元給予項目所在鄉(鎮)場工作經費補助。
三是加強資金統籌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農業土地開發金、指標交易資金以及納入土地出讓、劃撥取得成本的補充耕地指標補償費用3.6萬元/畝等資金統籌撥付。其中,增減掛鉤指標資金不得從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農業土地開發金和指標交易資金中列支。(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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