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司法局聯合市旅游局出臺《關于建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動旅游糾紛調委會建設。
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旅游合同履行、旅游行程變更、旅游食宿、購物、導游服務質量等涉及范圍廣、影響大的矛盾糾紛進行依法調解,實現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發生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的工作目標。
10月底前每個縣(市、區)將完成1-2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創建工作,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實現全市4A級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為3-5名,場所可掛靠在旅游景區管委會內,有條件的景區可獨立建立,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人民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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