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武平縣旅游事業局出臺《關于建立旅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就貫徹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旅游局關于構建旅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五條舉措:
一是建立良性互動聯席和聯絡員制度。縣法院和縣旅游事業局確立聯絡會議制度,分為固定性會議與臨時性會議,用于研究或討論有關需要聯合解決的問題或其他重大事項。同時,確定固定聯絡人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等。
二是發揮各自職能強化源頭預防。縣旅游事業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推動形成政府依法監督、企業守法經營、游客文明旅游的長效機制。縣法院依法支持縣旅游事業局履行相關職能,就發現旅游行業健康發展和服務管理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隱患提出司法建議。雙方定期或不定期聯合進行相關旅游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提升旅游者依法維權、理性消費的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旅游糾紛。
三是推進訴調銜接。縣旅游事業局搭建由人民調解組織、消費者協會等參與的調解團隊,聘請熟悉政策法律、具有化解糾紛熱情與經驗的相關人員、旅游志愿者等擔任旅游糾紛特邀調解員。縣法院加強對旅游糾紛非訴調解工作和調解人員的業務指導,切實為縣旅游事業局化解旅游糾紛提供司法支持與保障。
四是建立巡回法庭。縣法院加強旅游景區等游客相對集中區域的巡回審判工作,由縣旅游事業局提供固定場所,在縣旅游事業局建立巡回法院并掛牌,縣法院根據實際需要派員定期或不定期在旅游巡回法庭審理案件,做到以案釋法的效果。
五是加強信息溝通及調研總結。縣法院適時向縣旅游事業局通報旅游糾紛案件審判情況以及審理過程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有出現關于旅游糾紛案件審判的重大工作部署、新頒布司法解釋或重要性規范文件及時向縣旅游事業局說明,以共同做好旅游糾紛的預警、預防和協調、化解工作。同時,加強對旅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調研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及時研究旅游多元化解機制的走勢,遇到的困難以及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有建設性、可實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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