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項財政措施推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2016-11-09 09:31:09     來源:     編輯:bj001    

一是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 5000 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 5 年內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 2 年、不超過租金 50%、每年最高3000 元的場租補貼。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不超過 1000 元的補貼。

二是加強導師隊伍建設。創業導師指導一年以上、創業項目經營良好的,給予創業導師 5000 元獎勵。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三是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的保障機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60%,確定基層服務項目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福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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