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新辦整體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自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貸款產生的利息,給予全額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對年度采用南安企業生產部件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業化生產企業,按當年實際購買額的2.5%比例一次性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三是將建筑(裝飾)產業現代化技術研究列為科技重點攻關方向,對經評選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和經費支持。
四是對新開工建設、總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項目,外墻、樓梯和疊合樓板均采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且預制裝配率達到3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補貼10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
五是被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預制混凝土墻體部分和非砌筑類的內外墻體可列入新型墻體材料范圍,工程竣工后按實際核實的數量返還新墻材專項基金,屬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免收新墻材專項基金。
六是推廣綠色住宅及被動式住宅項目建設,在項目通過預驗收后,對項目業主進行獎勵。
七是鼓勵引導企業設立建筑(裝飾)產業現代化投資發展基金,市財政按發展基金規模10%出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以推進建筑(裝飾)產業現代化企業快速成長。(南安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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