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臺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2016-10-25 10:15:26     來源:     編輯:bj001    

 一是加快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建設。建立漳州市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庫,每年確定一批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工程,重點支持工業、城建、農林、海水淡化、生活等領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

二是設立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萬元用于節能技改、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方面的資金扶持,通過專項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對清潔生產、各類示范工程和重點項目、資源再生型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三是全面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獎勵政策。規定納稅人可不以《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環保核查證明文件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稅務部門應當給予退稅。經信主管部門應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納稅企業的相關條件判定,并出具意見書。同時,支持省級龍頭企業發展資源發展和循環經濟,規定從2016年五年內按企業當年資源綜合利用金額給予一定獎勵。

四是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市政府采購清單。要求逐步提高政府采購中使用可循環使用產品、可再生產品和節能節水無污染綠色產品的比例。倡導購買能效標識、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環境標志等綠色產品。

五是加大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融資支持。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引導銀行信貸、民間資本進入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發展領域,推動信貸資金向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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