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資金撥付。對項目工程費用進度款實行按季預撥,由事后撥付改為按照工程量80%提前預撥;對工程投資額較小項目提前預撥項目前期經費;對房屋征收補償費用先按照核定控制價20%預撥,之后根據房屋征收進度,及時撥付至控制數的80-90%。
二是調度征遷周轉資金,建立區級財政征遷資金“蓄水池”。通過上下級財政調度征遷周轉資金10億元給各區。同時要求各區對一些征遷工作停滯不前,資金無法使用的項目,將各區下屬征收實施單位的存量資金統籌到區,與市級調度資金一起作為區財政征遷資金“蓄水池”。
三是加快工程項目評審速度。項目業主或建設單位送審材料齊全的,對預算及控制價項目審核時限原則上在15日內完成;工程結算項目審核時限原則上在30日內完成;財務竣工決算審核時限原則上在50日內完成。
四是及時收件加快辦理。借助財政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快財政文件收發、資金審核、指標點擊、撥款支付等各環節流程,各業務處室密切配合,提速增效。(福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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