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出臺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

2016-10-31 16:16:01     來源:     編輯:bj001    

近日,經龍巖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龍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將于11月1日實施。

《辦法》堅持鼓勵創新、依法行政、維護穩定、部門聯動的原則,對網約車的發展定位,我市網約車平臺公司的準入和許可條件以及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我市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的許可條件,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思路和具體要求。

對社會普遍關心的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許可,《辦法》規定,網約車車輛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行駛證首次注冊時間至申請之日不超過8年、初次購置價格高于服務所在地巡游車新車價格、車籍所在地為龍巖市,安裝相應衛星定位、應急報警裝置和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需具備3年以上駕駛經歷、按交通運輸部門規定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且沒有列入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的犯罪記錄和不良記錄。

為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規定“一車一平臺”,即網約車車輛不得同時接入兩個及以上網約車平臺。同時,《辦法》提出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網約車事中事后監管,并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水平。

(龍巖市政府法制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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