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扶持水路運輸業務發展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廈門將從扶持水路運輸企業做大做強、加大水路運輸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進一步增強航運業扶持力度,引導航運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推動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根據《辦法》,對在廈門市注冊的水路運輸企業新建、從外省(市)購入或遷移并在廈門登記入戶的自有船舶運力,普通散雜貨運船舶和集裝箱船舶單船5000載重噸以上、其他專業運輸船舶單船3000載重噸以上,且企業承諾經營5年及以上的,每載重噸最高一次性給予60元的獎勵。對在廈門注冊的水路運輸企業,在政策執行期間,每凈增加5萬載重噸的,給予獎勵70萬元,獎勵總金額累計不超過350萬元,以鼓勵水路運輸企業擴大運力規模。
加大新增船舶運力金融支持力度。對在廈門注冊的水路運輸企業建造或從廈門以外購買且符合相關要求的船舶,政策執行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企業承諾經營5年及以上的,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400萬元。同時,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對廈門船舶運力開展船舶融資租賃業務。
《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3年。(福建省港航局、廈門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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