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福建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
《辦法》明確規定試點企業要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注冊資本達1000萬以上,并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具備供監管部門調取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具有貨源車源整合和賠付能力。
《辦法》要求依托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加強對企業信息平臺運行的監測;無車承運人核查實際承運人經營資質,并與貨主和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建立健全試點企業退出機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監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主動協調稅務部門開展開票資格、進項抵扣、額度監管等業務,加強對試點企業納稅行為的監管。
11月底前,我省將公布首批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名單。計劃至2017年,培育一批經營模式先進、優化整合能力強、具有福建特色的無車承運人企業和物流服務品牌;預計至2020年,通過試點帶動,基本建成經濟便捷、高效優質的無車承運人物流服務體系,物流運行效率明顯提升,實體經濟企業物流成本有效降低。(福建省運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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