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出臺的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處置獎勵辦法規定:一、年末不良貸款控制在3%以內的、且對比上年度不增長的金融機構,按年末貸款余額分檔給予獎勵,其中年末貸款余額100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50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獎勵2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10億元以上50億元以的獎勵1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10億元以下的獎勵5萬元。二、對當年處置不良貸款總量給予分檔獎勵,處置不良貸款總量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萬元,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達2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5萬元,達3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達4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30萬元,達5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0萬元,達10億元以上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南安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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