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 提升法治宣傳實效

近日,漳州市依法治市辦、漳州市委宣傳部、漳州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的實施意見》(漳治市辦〔2016〕8號),建立完善媒體公益普法制度,進一步推動媒體公益普法“軟任務”向“硬指標”的轉變。

一是明確傳播媒介 

《意見》明確全市應當在頻道、版面、時間、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傳任務。傳播媒介主要包括新聞媒介、互聯網站、新媒體、戶外廣告媒介等。另外根據漳州市特點,交通工具、樓宇電視、車(船)載電視、候車(船)室、影劇院等也被列為重點發布載體。

二是明確宣傳重點 

各類媒體應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法治漳州的大局,以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法治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結合民主法治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公益法治宣傳,以提高全社會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突出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宣傳“七五”普法規劃,積極宣傳法治實踐,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三是明確發布標準 

《意見》要求各類媒體將公益普法內容列為公益廣告的重要內容,與“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有機結合,并確定了媒體發布普法公益項目應當遵循的數量和標準。如《閩南日報》每周要有法治專刊;市級廣播電臺每周法治宣傳教育題材的內容不少于30分鐘;市級電視臺每周安排時段播出法治宣傳類專欄內容不少于70分鐘;市直各單位應在門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設置法治宣傳專欄;利用手機平臺免費發送普法公益內容的短信、彩信;市級城區公交車、出租車的車體和LED、車站、碼頭、公交候車亭以及戶外電子顯示屏廣告媒介等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廣告占公益廣告總量的20%以上。

四是明確責任主體。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把媒體公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點,對全市法治類公益廣告發布進行統籌、協調、指導、督查。要將落實媒體公益普法的情況將列入績效考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的內容,定期組織考核,真正把媒體公益普法工作作為一項硬任務來抓。

(漳州市司法局 )

2016-10-21 09:29:42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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