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經信委按照《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的職責分工,組織民爆物品“一體化”監管成員單位(公安、交通、安監和住建等部門),密切協作配合,開展民爆物品專項治理活動。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經信部門要牽頭組織負有民爆物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從業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轄區涉爆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對合法的從業單位及從業人員建檔管理,未獲得民爆生產安全許可、民爆銷售許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爆破作業許可、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人員從業資格等相關資質證照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做到“底數100%清楚、信息100%錄入”。
(二)落實主體責任。通過會議宣貫、簽訂責任狀、典型案例警示、送法入企業等多種多樣督導方式,促進民爆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涉爆企業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按照“誰經營、誰負責”原則,督促涉爆企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明確檢查重點,消除各種隱患漏洞。
(三)強化隱患治理。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采取實地查看、實物核對、臺賬檢查、證照查驗、系統巡查等方式,深入涉爆企業,從生產、銷售等源頭環節到儲存、使用等末端管理,逐一對照相關要求和標準,嚴查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從業單位落實問題整改和隱患治理。
(四)嚴厲打非治違。對民爆從業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違章和逃避監管的行為,各部門依法依規嚴格查處、秉公執法,堅決做到“零容忍、零懈怠”。積極受理舉報線索,發現問題核查到底,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處置。在強化合法企業監管的同時,主動加大對可能存在私制私存非法民爆物品的打擊查處力度,嚴防不法分子私制私存非法民爆物品引發的安全事故,嚴防被暴恐分子利用從事暴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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