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并出臺《漳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漳經信法規[2016]263號)。從深刻認識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健全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機制、規范政府法律顧問的履職保障、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落實等六個方面,對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全面的動員和部署。二是著力建立五項工作機制和制度。即建立法律顧問列席本委有關會議、參與本委領導接訪、承擔本委學法授課等工作制度;建立與法律顧問聯系溝通、情況交流、信息通報制度;建立法律顧問定期和不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建立法律顧問意見建議專報制度;建立法律顧問研究成果發布制度等。三是落實責任分工。委政策法規科負責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的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監督落實工作,制定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工作規則及相關配套制度,明確法律顧問的選聘范圍、選聘條件、選聘程序、工作要求、考核標準等。辦公室(財務室)負責落實法律顧問工作經費保障和其他相關事宜。人事科負責研究落實專職法律顧問人員保障。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定對本科室涉法問題的甄別、搜集、梳理、確認和匯總工作,并與政策法規科和法律顧問做好對接。全委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成效。
(漳州市經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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