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廈門市建設局繼續結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調整權責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
根據《廈門市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廈門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同意市建設局調整行政權力清單的批復》(廈審改辦〔2016〕67號)和《廈門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廈審改辦〔2016〕44號)等要求,積極推進兩單融合,經過多次調整,發布最新版《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調整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廈建法〔2016〕7號),向社會公布局權責清單(2016年11月版)。
調整后的建設局行政權力清單“行政監督檢查類”由原來45項調整為32項,權力清單相應由300項調整為285項。責任清單相應調整為373項。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清單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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