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廈門支隊加快推進消防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于近日制定下發《廈門市公安消防支隊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將納入消防安全信用認定、獎懲體系。
《辦法》規定,符合5個方面的消防安全守信行為,信用主體列入“紅名單”,可納入守信激勵范疇,分別為:重點單位連續3年未發生火災且3年內無消防行政處罰記錄的;因消防工作,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表彰或通報表揚的;消防工作經驗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現場會形式推廣的;熱心消防公益事業,對社會有突出貢獻,被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為可以記入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
“紅名單”的有效期為三年,如在有效期內發生失信行為,立即撤銷“紅名單”資格。列入守信行為“紅名單”的信用主體,實施減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在消防審批、公共服務上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提供便利,在消防工作評優評先活動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等激勵措施。
列為消防安全失信懲戒范疇的情形包括消防行政處罰、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發生火災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如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設計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逾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發生火災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等16個方面失信行為。符合警示失信行為界定情形的信用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提醒、誠信約談、重點監管、聯合懲戒等懲戒措施。
《辦法》還規定,被認定為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自列入市、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之日起45日內,主動整改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信用記錄修復。經核查確認整改情況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信用修復。作者:陳榮亮 薛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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