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做好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11月28日起,開展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申報工作,對于申報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以及2016年8月18日后注冊登記的、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掛車,禁止其上路運行,并依法予以處罰。
《通知》要求,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應于12月9日前,登錄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注冊登記車輛運輸車信息,對車輛運輸車申報信息進行審查核對;待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應于12月30日前制定填報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退出計劃。
《通知》指出,對已通過系統審核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確定的退出計劃。對于不在申報系統內的、在申報系統內但超過更新退出期限的、申報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以及2016年8月18日后注冊登記的、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掛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化執法檢查,禁止其上路運行,并依法予以處罰。(福建省運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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