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基層向轄區所有村居、企業發放法律援助材料和聯系卡;13次在醒目處懸掛、在電子視頻上打印出“法律援助朝難開,有理無錢請進來”橫幅;每年花20多天時間先后組織相關單位擺攤設點普及法援常識,免費發放宣傳手冊8000多份;在轄區58個村居全部選配一名法律顧問接受法援咨詢。
二是擴大覆蓋面。降低法律援助申請“門檻”,經濟收入低于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的可納入法援;對持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低保救助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及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認定為經濟困難給予接受法援; 70歲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軍人軍屬、見義勇為行為權益受損需要維權的、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以及解決勞動保障、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糾紛等事項、婦女、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員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和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無須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直接納入法援。
三是努力挖掘案源。注重與區人民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聯動工作,多次主動登門協商爭取案源。2016年,辦理的138件案件中,區人民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引的案件多達25%;與龍文區財政局聯合制定《龍文區區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按照村(居、場)法律顧問協議的價格(5000元/年/村、居、場)對村(居、場)法律顧問進行考評補貼,調動了援助律師深挖案源,提升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截止2016年11月中旬,龍文區就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其中民事援助案件102件,刑事援助案件36件;農民工民事援助案件51件;老年人案件11件;殘疾人案件8件;婦女案件52件;未成年人案件32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90.76萬元,其中為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54.64萬元。
四是注重辦案監督。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制定了《龍文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龍文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回訪方案》,落實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訪制度, 2016年共回訪受援人60人次,有效的提高了援助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
五是規范卷宗管理。案件檔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號原則立卷,歸檔卷宗材料規范做到“八個一”(一份法律援助申請審批表;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本人申請報告;一份身份證明;一份經濟困難證明;一份公、檢、法等部門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辯護、轉交申請等);一份強制措施決定書、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抗訴書、上訴書等訴訟文書;一份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結案報告表;一份其他證明材料);2016年7月13日、14日,組織了全區4個律師事務所和148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進行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信息錄入系統培訓,提高其信息錄入準確率和卷宗歸檔完整率。(漳州市龍文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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