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首次將更年期納入保護范圍

2015-09-10 10:39:07     來源:     編輯:    

  《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山西省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走在了全國立法前列。”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鄔敬文近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條例將惠及全省240多萬女職工的健康和家庭幸福。

  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全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都適用本條例。

  除了適用范圍,條例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管主體和責任主體也進行了明確。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用人單位工會及女職工組織應當協助和督促本單位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條例對用人單位規定了明確而嚴格的法律義務。”鄔敬文介紹,職責性法律義務主要包括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執行國家對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規定,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禁止性法律義務則包括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更加全面

  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只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作了規定。在經過廣泛調研之后,山西省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勞動保護的范圍。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經二級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他適合勞動崗位。

  除更年期保護外,條例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也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

  條例第十一條在針對女職工經期保護中規定,女職工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可給予一至二日的休息;從事連續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安排二十分鐘工間休息。

  針對哺乳期的保護,條例規定,“哺乳時間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并且延長哺乳期,規定“嬰兒滿一周歲,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條例還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哺乳室等設施,以保護女職工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為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三十元的衛生費、一年至少一次婦科檢查,‘兩癌’專項檢查、2%的一次性營養補助、職業健康檢查。”鄔敬文介紹,這樣的規定既給予了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全面、平等、無差別的保護,也更具操作性。

  違反條例將記入誠信記錄

  為確保實施,條例對政府相關部門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及處罰的責任進一步明確。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其記入社會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會可向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并在處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針對條例的實施可能增加企業負擔的疑慮,鄔敬文表示,從用人單位來看,條例對女職工的保護是最基本的保護,執行條例所需的費用對用人單位來說是比較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國家支出,很多措施都不會直接增加企業支出。另一方面,企業對女職工的保護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同時還可以增強女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反倒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記者 馬岳君 王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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