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風訊 有巒峰迭起、洞壑蔥郁,也有風帆點點,碧海藍天。泉州,這是一顆山海輝映的“海絲明珠”,美景如畫,艷麗多姿。而守護這一片綠和藍,讓她光芒璀璨地閃亮在海峽西岸,正是泉州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工作者擲地有聲的鏗鏘誓言。
守青山
從“涉眾”到“無訟”的變遷
走進永春縣蘇坑鎮洋坪村,放眼望去,草木葳蕤,一片郁郁蔥蔥,盡情綻放著誘人的魅力。可就在一年前,這一片蒼翠的山林面臨著被砍伐的窘境。
原來,早在2006年5月,王某與永春縣蘇坑鎮洋坪村委會簽訂了承包該村一片240畝林地的合同。兩年后,王某又把林地的承包權轉讓給老黃,老黃也為此支付了30萬元的轉讓金,種上了樹苗,開始管理經營。
可就在去年,當樹苗成林,老黃開始要回收投資效益之時,村民們卻認為當年林地的承包人是王某而非老黃,并且該林區毗鄰村民的飲用水源,砍伐后將使得幾十戶村民上百號人的日常飲水出現問題,村民們堅決不同意進行采伐。
“我付了轉讓金,樹也是我栽種的,憑什么不能砍?我要找王某討個說法!”一把年紀的老黃按捺不住激動的情緒對接待他的法官說道。
一紙訴狀、三方即將對簿公堂。永春法院生態庭法官啟動訴前調解機制,請來了林業站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同時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調解,經過法官、林業局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一次次地答疑解惑,一輪輪地征求意見,一回回地講法說理,終于,三方達成調解協議。該片山林完好保存下來,村民們的生活飲水也沒有后顧之憂。
“林地糾紛,往往呈現訴訟周期長、歷史問題多、調查取證難、涉眾范圍廣等特點,對于老百姓打官司的訴累,我們感同身受。”永春法院院長陳水深向記者介紹,“永春法院結合縣內山多地少、林區面積廣的實際,通過構建生態審判庭、生態審判聯絡站、生態巡回審判點、司法聯絡員‘四合一’的生態司法網絡,在訴前化解涉林矛盾糾紛,努力使‘無訟’林區、‘無訟’生態鄉村成為一種和諧常態。”
護綠水
刑事司法守衛“生態”平安
北渠,是泉州市區50萬居民的生活用水來源,它流經南安豐州、豐澤北峰等地匯入洛江,是市區5個水廠的原水供應和沿岸5萬多畝農田灌溉水源,被稱為泉州人的“生命之渠”。
保護水環境,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破壞水資源,將會受到法律嚴懲。但在利益面前,卻還是有人鋌而走險。
龍某在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無任何環保處理設備的情況下,從2013年2月份開始,就在其址在泉州市豐澤區北峰街道的工場內從事磨具電鍍加工,生產過程的廢水竟未進行任何處理就通過車間下水道排入廠房后排水溝。
2013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環保部門查獲上述電鍍加工廠,并提取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的廢水進行檢測。
“看到檢測報告單時,我們對化驗結果也是觸目驚心”!主審此案的豐澤法院法官告訴記者,龍某加工廠總排口廢水樣品中的六價鉻濃度達701.6毫克/升,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達3507倍!六價鉻屬限值排放的污染物,對環境有持久性危害,容易被人體吸收,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經常接觸有致癌危險。這種污水如果影響到北渠的水質,那么市民的健康必將受到影響。
甚至,龍某還不時將沉淀在水溝里的廢水裝入桶中運到北峰街道的泉州動車站前的荒地進行傾倒,對土壤環境造成破壞。
“對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身體健康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泉州法院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的態勢”。泉州中院生態資源庭庭長連曉東表示。
此案法院通過組織公開開庭、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龍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及時制止了污染源的擴散,安撫了周邊群眾的情緒,也起到了警示教育意義,同時彰顯了泉州法院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堅定決心。
促和諧
創品牌展現生態司法新局面
位于惠安縣的省級森林公園——科山公園,有一片樹林顯得格外引人注目,它被命名為“法官林”。
“每年的植樹節,院里都會組織我們年輕干警到‘法官林’植樹,幾年來,這里已經變成一片郁郁蔥蔥的樹林”。談起公園里這一幕陽光和煦、鳥語花香的和諧場景,惠安法院的小蘇露出欣喜的笑容。“不僅植樹造林,我們還利用植樹節、環境保護日這些節點,把森林資源保護等主題法制宣傳送入村居和林區,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近年來,林業糾紛案件呈下降趨勢”。
而在礦區,一個個依山而立的礦產資源法律保護服務站,也能令你感受到泉州法官守護生態和諧的用心。泉州中院生態資源庭專門調研,選擇在永春縣中小煤礦較多的下洋鎮設立了“天湖山礦區生態資源法律保護工作站”,與當地黨委、政府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互動平臺,為當地人民群眾、礦山開發企業、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以前不懂得法律,邊采礦邊排水,不但違法被罰款,也破壞了環境”。在當地長期從事煤礦開采經營的老張向記者坦言。“現在有了服務站,遇到法律問題請教法官,合法采礦,就不用擔心被罰,節省的成本還可以投入采購排污設備,如今環境好了,我們生活在礦區的人吃飯、喝水也更放心,真的是一舉三得”。
人、生態、環境的和諧自然,才能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在泉州兩級法院的努力下,“法官林”、“生態資源法律保護工作站”等司法品牌和特色作法不斷應運而生,為人民群眾派送“生態和諧”的“司法紅利”。
此外,泉州法院還積極貫徹“補種復綠”工作機制,開展對全市沿海灘涂、防護林、紅樹林等生態環境資源專項司法保護,加強環境保護非訴執行工作。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環保部門等職能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機制,對轄區內生態司法審判態勢進行研判交流……
一項項利民制度、一個個協作平臺、泉州法官以不懈的努力,勾畫泉州“山魂、水魄、文韻”交相輝映的和諧景圖。
“泉州市地處福建東南部,依山面海,境內山巒起伏,生物資源種類繁多,泉州海岸線長達427公里,海洋資源豐富。為泉州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是我們泉州法院人肩負的社會責任和使命”。泉州中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洪完明向記者表示。
|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國際聯網備案
海峽風網 版權 所有©1997-2017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復制或建立鏡像 舉報郵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