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因董事長更迭、股權轉讓頻繁而備受關注的中融人壽,其有關違法行為亦于昨日被披露。保監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中融人壽主要存在的違法行為,包括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與虛增公司償付能力。上述兩類違法行為主要出現時間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據披露,保監會對中融人壽的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遠處以禁止進入保險業一年的處罰,并保監會依法限制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各1年。
而備受關注的是,今年7月接任董事長的陳曉紅在9月7日表示,主抓公司經營管理的合規性是下一階段的重中之重。
被暫停不動產投資等一年
保監會提及中融人壽多項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據披露,中融人壽存在違規對外拆借資金的情況,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中融人壽先后以設備預付款、投資項目款等多種名義變相對外拆借資金。向上海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資金12筆,先后分9筆收回出借款項,并收取相關利息。
中融人壽亦涉及違規開展不動產投資。據披露,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中融人壽先后與上海、浙江等6家房地產公司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上述投資項目未經專業機構出具評估報告,未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審議,部分所投項目未獲得預售許可證、房產證,同時部分項目未按照規定向保監會報告。
此外,中融人壽亦涉及違規開展股權投資。據披露,中融人壽違規受讓東方道邇、西鳳酒、華清農業3家企業股權。此外,中融人壽亦違規投資金融產品。中融人壽的另一項違法行為則是虛增公司償付能力,并涉及三次具體行為。
事實上,針對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保監會依法限制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各一年;并決定給予陳遠禁止進入保險業一年的處罰,對王天有、萬文俊、胡全學等進行警告及罰款。而針對虛增公司償付能力的行為,亦對中融人壽、陳遠、王天有等進行罰款。
主抓公司合規性是重中之重
今年7月接任董事長的陳曉紅近日提出主抓公司合規性是重中之重。南都記者從中融人壽官方獲悉,9月7日,中融人壽召開2015年8月月度經營與改善推進會議。
據會議披露,中融人壽董事長陳曉紅表示,主抓公司經營管理的合規性是下一階段的重中之重,對觸犯法律法規紅線的經營行為采取一票否決制,同時在業務發展上要著力改善業務結構,提升內涵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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