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許晨輝)因違規投資、虛增償付能力,中融人壽昨日吃罰單。
保監會昨日披露,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中融人壽先后以設備預付款、投資項目款等多種名義變相對外拆借資金;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違規與上海、浙江等6家房地產公司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未經專業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等;2012年11月,與某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違規受讓3家企業股權;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違規投資金融產品,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金融產品的政策范圍。與此同時,2013年中融人壽還違規虛增公司償付能力。
對于中融人壽存在的多項違規操作,保監會依據《保險法》規定,對中融人壽罰款80萬元,對中融人壽多位高管合計罰款32萬元,并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遠給予禁止進入保險業一年的處罰,限制公司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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