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于8月31日發出《關于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含財務公司)向央行繳納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凍結期為一年,利率暫定為零,央行將按月對銀行進行考核。
“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于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準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屬于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周期調節,是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完善。”9月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稱,金融機構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不屬于資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此前,《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報道稱,央行于8月31日發出《關于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含財務公司)向央行繳納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凍結期為一年,利率暫定為零,央行將按月對銀行進行考核。
“此次對遠期售匯征收風險準備金并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于資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上述央行發言人稱。
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產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于企業并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
“2015年8月銀行代客遠期售匯簽約額約為1~7月平均水平的3倍,說明其中有投機交易。”上述央行發言人稱,“隨著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未來可能出現比較集中的企業平倉虧損或者違約情況,增大銀行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因此,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利于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防范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央行9月7日數據顯示,8月末中國官方外匯儲備3.56萬億美元,較上月減少939億美元,外儲余額連續四個月下降。這是自“8·11”匯改以來,首次公布外儲數據。在機構人士看來,短期內外儲減少在意料之中,這是匯改必須付出的“成本”。
央行新聞發言人就外匯儲備下降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稱,從外匯儲備8月份單月變動情況看,主要的影響因素有三方面:一是央行在外匯市場進行操作,向市場提供外匯流動性;二是外匯儲備委托貸款項目在8月份進行了一些資金提款;三是8月份國際市場一些主要金融資產價格出現不同程度回調。上述金額從外匯儲備中作了相應扣減。其中前兩項外匯儲備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為境內其他主體持有外匯資產的增加:一方面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持續增加,其中8月份較7月份又增加了270億美元;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也十分充裕。其他境內主體持有外匯資產的增加意味著企業、居民和金融機構的資產配置更加豐富,這是我國“藏匯于民”戰略的體現,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從中長期看,中國經濟仍將保持中高速增長,經常賬戶還會保持順差,對外直接投資和吸引外資持續增長。中國外匯儲備充裕,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未來外匯儲備有所增減也是正常的。”上述新聞發言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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