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布《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對2013年出臺的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本報見習記者 劉敬元
8月26日,中國保監會對專業養老險公司發布《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對2013年出臺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用業內人士的話說,本質上就是養老險公司開展的一種理財型業務,除了團體客戶外,還面向個人客戶。
新規對快速發展的個人型業務主要有兩項調整內容,一是首次對個人購買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設定了1萬元的門檻,二是對開展個人業務的養老險公司提出了資本要求,這一業務年度新增規模要與公司償付能力或凈資產匹配。
“(1萬元門檻)這是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看到的最明顯的調整。”國壽養老一位資深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在此前,除平安養老的少數幾期產品起售金額為1萬元甚至2萬元外,多數個人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的投資門檻均為1000元。
而新規建立的資本約束機制,目前對部分養老險公司現有個人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還不構成直接影響,但對業務規模較大的公司,或令其更改此前的業務計劃。以平安養老為例,按照新規要求,其今年新增個人型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去年公司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溢額的10倍(175.9億元),明顯高于其今年的業務計劃(600億元)。
產品投資門檻
此前多為1000元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委托人和個人委托人的委托,為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留才激勵等服務事項。
“本質上,就是養老險公司開展的一種理財型業務,除了團體客戶外,還面向個人客戶。”有專業養老保險公司人士如此解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這種業務始于2009年,當年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試行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允許養老保險公司試營團體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隨后的2013年,在總結養老保險公司試營團體業務經驗的基礎上,為了適應養老保障市場發展的需要,保監會又出臺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允許養老保險公司進一步開展面向個人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在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采取的形式上,《暫行辦法》規定了兩種,即,為單一客戶辦理業務,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業務,同時,前種形式受托管理的客戶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而近日發布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采取三種形式:一是為單一團體辦理單一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二是為多個團體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三是為多個個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相較《暫行辦法》,《管理辦法》除了保留為單一團體辦理單一型業務的委托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規定外,新增了為多個個人辦理集合型業務的資金要求,即,“封閉式投資組合受托管理的個人委托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
事實上,這是首次對個人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提出資金門檻要求。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此前,平安養老、國壽養老、太平養老等養老保險公司推出的面向個人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除平安養老的少數幾期產品設定的起點金額為5000元、1萬元或2萬元外,其余產品普遍設定的是“1000元起售”或“每份1000元”,也就是投資門檻多為1000元。
至于個人購買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的投資門檻此番被首次明確,同時高于此前市場產品的普遍初始資金門檻的情況,上述國壽養老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很正常”。
他分析了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此前市面上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1000元的起點確實太低,與業務標榜的“養老保障”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從以往的業務開展情況看,很少有個人客戶是以幾千元的資金量購買這些具有理財性質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的,多數客戶的投資資金都在萬元以上,因此這一門檻也是順應市場實際情況的。
資本要求
或影響平安養老業務節奏
事實上,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作為對民眾理財渠道的一種擴充,在2013年的《暫行辦法》發布后就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產品種類更加豐富,業務規模取得較快增長。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平安養老去年的個人型業務達到250多億元,今年計劃超過600億元;國壽養老今年以來也已開展了近百億元的個人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太平養老盡管目前的規模不大,但該公司對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發行規模的目標是幾百億元。
而放了防范風險,修訂后《管理辦法》加強的重點之一就是,建立了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資本約束機制。其第四十七條規定,“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合理控制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業務規模,年度新增業務規模應與公司的資本實力相匹配。”
具體而言就是,根據是否開展了商業保險業務,養老險公司開展封閉式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年度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公司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溢額的10倍,或者,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公司凈資產的10倍。
此處的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是指,期限在三年以內(含三年)、銷售給個人客戶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而此前,上述養老險企推出的個人型產品的期限多數在兩年以內。
據上述國壽養老人士分析,這一資本約束規定對其目前的個人型業務開展不會有太大影響。由于國壽養老未開展商業保險業務,因此年度新增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規模適用的規定就是,不超過上一年度末公司凈資產的10倍。而根據其2014年年報,截至2014年年底,國壽養老的凈資產為28.1億元,也就是說,個人型業務2015年的規模上限是281億元,遠高于該公司今年以來的實際業務量。
但對于目前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規模最大的平安養老來說,或是另一種情況。
相較于國壽養老在公司官網銷售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的情況,平安養老依托更具有理財客戶群優勢的陸金所及平安銀行、興業銀行等銷售平臺,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盡管收益率并非行業最高,但仍取得快速發展。
平安養老2013年12月起在陸金所發售面向個人客戶的富盈人生養老保障委托管理產品,到2014年6月,陸金所網站上已經推出了九期富盈人生,預期年化收益率最低6.2%,最高7%。而其推出的金橙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已有7種組合產品,每種組合分別募集了1-2期,預期年化收益率最低5.7%,最高7.3%;實利派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僅封閉型第1號組合就已經募集30期,預期年化收益率最低5.55%,最高6.2%。
由于平安養老開展了團體養老保險、個人養老保險、團體壽險、團體健康險等商業保險業務,因此其個人型業務的年度新增規模上限,是公司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溢額的10倍,具體到今年,也就是去年年底償付能力溢額17.59億元的10倍,即175.9億元。其今年計劃的600億元,明顯超出這一上限。
對于這一問題,平安養老方面并未直接回應,在給《證券日報》記者的書面回復中,其重點分析了《管理辦法》中投資管理相關規定的影響,稱其他方面還需要內部學習、研究。而如依照上述分析,平安養老今年接下來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或需調整業務節奏,而如若維持此前的計劃,則增強資本實力就成為前提。
而截至去年年底,太平養老的償付能力溢額為5.57億元,也就意味著,其今年能開展的個人短期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規模上限是55.7億元。若要按照目標的幾百億元開展業務,則未來也需要增加資本。截至昨日發稿,太平養老方面尚未就此回復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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