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福建省渡運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定》明確了經營性渡運管理工作總體管理原則,規范渡運經營資質管理具體要求和許可程序,突出準入門檻、運營行為、生產統計、日常監管等關鍵要素,將規范渡運市場管理,維護渡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渡運行業的健康發展。
《規定》在審批條件、審批程序、管理形式、統計口徑、監督檢查等重要條款方面與《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保持一致。同時,為推動渡運企業化管理,《規定》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在保證涉及安全管理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將自有運力要求從需要一定規模調整為只需要1艘相適應的渡船即可。考慮到各地渡運實際需求,規定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其管轄范圍內的渡運情況公布高于本規定要求自有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并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省港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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