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溪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據悉,2017年,陳某的父親欲在山壟林地挖建魚塘。陳某在明知其父親未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仍幫助其雇請挖掘機開挖林用地,建成5口魚塘,改變了林地用途,征占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面積7.33畝。案發后,陳某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積極恢復非法占用的林地,種植杉木,且取得山權林權所有者的諒解。
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情況,展示了證據,并從行為定性、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等方面分析論證,認為陳某犯罪較輕且有自首、認罪認罰、恢復林地、取得諒解等情節,綜合全案提出擬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聽證員們在了解案情后,各自發表意見,充分評議,并形成聽證評議意見,人民監督員發表了監督意見,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鄧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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