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逶迤去,青山相向開。位于閩東北的古田縣,是先賢過化之鄉、中國食用菌之都,這里坐擁七山二水一分田,森林覆蓋率達61.4%,可謂出門見綠,開窗見景。近年來,古田縣人民法院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弱鳥先飛”的意識,奮勇拼搏、勇拓新徑,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探索創新具有古田特色的生態司法模式,推動實現發展“高質量”、生態“高顏值”、服務“高品質”協同并進,護航打響“千年臨水,健康古田”發展品牌。
打好文遺保護“主動仗”
古田縣境內文物眾多,歷史文化名村、中國傳統村落遍布,有記錄在冊的不可移動文物323處,田地橋、吉祥塔講述著千年古邑的璀璨過往,臨水夫人陳靖姑信俗千年流傳。
為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古田法院立足司法職能,嚴懲涉盜竊、盜掘、損毀、倒賣、走私文物犯罪,始終保持對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2020年11月30日,古田法院公開宣判了蘭某真、蘭某鼎盜竊文物犯罪一案。據悉,蘭某真、蘭某鼎二人在當年竄入古田縣大橋鎮周厝村古,使用馬釘撬舊家具上的銅制合頁等方式,盜得櫥柜、衣柜上的民國銅制合頁4對,民國銅墨斗、銅權、銅稱盤、青花花卉紋罐等一般文物10件,被盜文物總價值共計4063元。古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蘭某真、蘭某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為傳承歷史文脈,守護鄉愁記憶,古田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10項措施》,堅持“生態+文態”并重理念,探索創新“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態司法保護”工作。
此外,為尊重和保護民俗文化,古田法院先后成立了古村落文化司法保護基地、金翼民俗文化司法實踐基地、臨水宮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基地等,通過訴源治理、府院聯動、普法宣傳等方式,打造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程,合力守護文化遺產“根”與“魂”。
古田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光義表示:“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把生態保護與金翼文化、藍田文化、圓瑛文化有機結合,將生態環境修復與古厝搶救性保護有機結合,用法治的力量守護古田縣域的歷史文脈,留住城市的文化底蘊和鄉音鄉容。”下好糾紛化解“先手棋”
上個世紀80年代,古田縣下地村、林前村和獨峰村村民委員會為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無償提供了林地給古田縣卓洋鄉辦茶廠。至2010年,卓洋鄉政府招商引資,引入甲公司并簽下茶廠承包經營合同。
2020年受疫情影響, 甲公司茶廠繼續經營存在困難,拖欠了農民工工資等200多萬元,乙公司有意注資入股,緩解甲公司資金問題,但此時下地村、林前村和獨峰村卻要求甲公司返還林地,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矛盾。
為解決糾紛,古田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啟動群體性生態資源糾紛排查預案,有針對性進行走訪,做好前期矛盾排查工作,從成因復雜的矛盾中梳理出雙方的爭議焦點。先后多次聯合卓洋鄉黨委組織調解,并對當事人存疑逐一答惑。
2020年7月11日,在古田法院訴非聯動中心,涉案多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甲公司向三個村委會支付了林地所有權補償金,三個村委會也同意其在承包經營期內繼續承包林地;乙公司成功注資入股的500多萬元,也讓農民工們拿回了被拖欠的200多萬元工資。這起涉歷史性遺留問題的群體性糾紛,取得了一調多贏的結果。
助力綠色發展并非一出“獨角戲”,化解涉生態矛盾糾紛呼喚司法的力量。為此,古田法院積極融入縣域中心工作,積極參與鶴塘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閩東北協同發展區五地法院閩江流域保護聯合行動”,推動閩江、敖江上游、翠屏湖生態司法保護上新臺階。
2020年11月,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閩江(古田段)養殖網箱綜合整治工作。古田法院主動靠前,積極跟進,第一時間出臺了《關于服務保障閩江(古田段)養殖網箱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與有關部門聯合召開閩江(古田段)養殖網箱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開展生態巡航向非法捕撈“亮劍”,推進問題聯治。
“同時,我們聯合水利局、水產事務中心等職能部門成立綜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調處中心,進一步完善聯動解紛機制,對漁民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糾紛就地排查、就地化解,防止矛盾沖突進一步擴大。”生態環境審判庭長林章平說。
預判前移、調解前置、防線前設的治理理念,確保了生態環境糾紛“早排查、早介入、早調解、早推進”,也讓司法服務生態的大網愈織愈密。用好生態修復“關鍵招”
“嘟……”一聲游船的聲音劃過,因非法采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帶領下,在翠屏湖開展巡河湖守護工作。這是古田法院聯合縣司法局、河長辦創新推出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社區矯正對象參與巡河巡山、守護生態保護工作機制,推動生態“破壞者”向生態“守護者”的社會角色轉變的一幕。
作為首批參與巡河湖守護工作社區矯正對象,戴某某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將跟隨河道專管員參與巡河(湖)守護工作。通過現身說法,把保護生態的正能量傳遞給周圍的群眾。
在推進修復性生態環境司法應用,逐步建立起從林地、水域等全覆蓋的多層修復、立體保護模式后,生態司法保護修復資金問題再次擺在了古田法院眼前,如何更好地實現對青山綠水的修復培元?古田法院全面落實預防性保護、替代性修復、恢復習慣司法理念,創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險”模式,聯合縣財政局等11家單位出臺了《古田縣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為生態修復資金難題開出一劑良方。
3月25日,在寧德中院指導下,古田法院分別與人保財險古田支公司、古田生態環境局等單位簽署了《“生態司法+保險”修復機制合作框架協議》,《古田縣域生態環境司法、行政與保險協同保護合作協議》,《閩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區域生態環境污染保險協議》。
根據《保險協議》,在3年保險期內,如翠屏湖區域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由保險公司先予以賠付應急處置費用。同時,保險公司將利用科技體檢手段加強風險巡查、監測、預警,對污染風險進行減量管理,并設立防災防損基金,助力相關部門治理污染源頭,提升生態修復水平。
《閩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區域生態環境污染保險協議》首創了全國省級流域河湖區域水生態環境的“司法+行政+保險”保護樣本,助推“生態司法+損害保險”再升級、再優化做法,并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2020.6-2021.5)》綠皮書。
青山滴翠,綠水長存,下一步,古田法院將深入貫徹“兩山”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綠水青山,在雙贏中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綠色古田發展保駕護航。
(本報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鄭曉燕 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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