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進一步健全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審批管理機制,提升農房建設安全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意見》明確,加強規劃管理,強化風貌管控。各縣(市、區)、高新區在編制村莊規劃時,應當本著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村莊建設邊界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目標,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統籌考慮文物保護及其他各類建設控制地帶,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區特色和鄉村風貌,對住宅建設布局,建筑風貌、房屋間距、層數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積等作出規范。
《意見》要求,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宅基地審核批準職責,應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審批機制,加強對宅基地申請人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舊宅處置方式等資格條件審核把關,有效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強化全程監管,提升建房品質。鄉(鎮)要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申請、審批、建設、驗收的全程監管,全面落實農戶建設“四到場”制度,即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施工關鍵節點巡查到場、村民住宅竣工驗收到場。夯實“一樓一檔”,探索建立農房安全“健康綠碼”,納入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平臺,在核發審批文件時,向申請人發放、宣講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海峽資源報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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