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部門聯合下發常壓液體危貨罐車治理方案

 近日,我廳與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福建省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范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生產、登記、使用和檢驗,集中整治罐車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平。

  嚴把新罐車準入關

  嚴格罐車罐體生產、檢驗檢測、注冊登記和營運準入管理。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罐體不具有出廠檢驗證書的罐車,不得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對新罐車未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不得予以注冊登記或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綜合施策消化存量

  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委托罐體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復檢,復檢仍為不合格的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報廢。對于缺陷罐車產品,責令生產企業開展召回工作。

  優化罐車準運介質管理

  罐體檢驗機構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技術審核,并在罐體出廠檢驗證書、定期檢驗合格證書上載明適裝介質列表。新申報和現存的罐車公告以及罐車配發的《道路運輸證》,均不再標注具體準運介質。

  加強執法監督管理

  綜合運用行政監督、信用懲戒、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充分發揮檢驗機構專業優勢及協會自律作用,促進罐車管理社會共治。

  《方案》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和辦理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的罐車按照新的要求進行檢驗、登記、辦理道路運輸證,實現新罐車全面合規;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對所有存量罐車的檢驗;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車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罐車運行。(廳安監處)

2021-06-07 10:28:53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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