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制定出臺《山東省省級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設立省本級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成立省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管理領導小組。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確保今年全省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16市全覆蓋。
《辦法》適用于在山東省轄區內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及導游等旅游經營者或履行輔助人存在主觀故意或責任過錯,對在山東省轄區內旅游的旅游者造成損失,應當對旅游者進行旅游服務質量賠償的情況下,在規定的范圍和條件內,實施先行賠付的情形。根據《辦法》,山東省本級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初設額度為100萬元。
《辦法》對組織先行賠付、先行賠付的追償、責任追究等事項作出規定。其中明確,如被投訴人未能按時限履行調解協議賠償責任,可由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5個工作日內先行賠付投訴人,再向被投訴對象追償。投訴人與被投訴對象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且事實符合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先行賠付使用條件的,經審核組批準同意后,由省級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5個工作日內先行賠付投訴人。
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各市要參照《辦法》制定本市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管理辦法,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規模設立旅游誠信先行賠付金額度。(中國旅游報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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