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永泰縣政府辦公室印發《永泰縣農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獎勵辦法實施意見》,明確舊村復墾項目、土地開發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等新增耕地獎勵標準,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舊村復墾項目建設補助標準按項目竣工驗收面積,每畝補助11萬元,由縣財政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土地開發項目建設補助標準按項目驗收規模,開發為水田的每畝補助1萬元(其中:市補助0.64萬元,縣補助0.36萬元);開發為旱地的補助0.6萬元/畝(其中:市補助0.4萬元,縣補助0.2萬元),縣級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補助標準按項目批復規模每畝補助1600元,其中:中央補助1000元,省級補助420元、縣市補助180元。
《實施意見》明確,新增耕地獎勵標準,在項目驗收備案通過后按該時間點,每畝新增耕地按福建省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交易平臺福州地區交易綜合價格獎勵項目所在鄉鎮。獎勵金由項目所在鄉鎮政府提請,報經縣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直接下達,納入一般賬戶管理。 【海峽資源報 齊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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