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公路災毀保險簽訂工作啟動,合同范本有5方面變化

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與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聯合部署2021年度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工作。為提升農村公路抗災搶修能力,合同范本進行5方面的修訂完善。

一是單獨設置全省橋梁累計賠償限額。所投保的在交通運輸部年報庫的橋梁災毀賠償,不受每次事故縣道賠償限額、每次事故每個鄉鎮鄉村道賠償限額及全縣累計賠償限額的限制,全省所有投保的在庫橋梁年累計賠償限額為全省當年農村公路災毀保險總保費的3倍。

二是提高部分農村公路災毀項目參考理賠單價標準。明確了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殘骸、擋土墻、砂礫回填、水泥路面、橋梁、縣道行道樹清障等項目的參考理賠單價。

三是擴大部分保險標的的理賠范圍。一是由于路基、涵洞的部分沖毀引起路面懸空、塌陷的水泥路面,計算路面損失面積時,懸空長度可根據實際受損情況,兩側適當考慮修整長度;二是在保險期間內,公路附屬防護設施因災損毀或喪失原本功能,均納入理賠范圍。

四是完善補充賠付辦法。截至投保年度11月30日止,全省農村公路災毀賠付率(累計到賬賠款/總保費)低于60%時,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應將本年度出險但超過單次事故賠償限額部分補充賠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補充賠付金額不超過全省年度總保費的10%),補充賠付金額應于次年2月底前賠付到位。

五是增加履約考核處罰措施。一年期限內以縣為單位出現5項•次及以上失約行為記錄,認定乙方履約不良。對于確屬履約不良的,乙方承諾按照相關失約事項賠款金額的3倍進行處罰,用于甲方農村公路的防災防損支出。(福建省公路中心、廳建管處)

2021-02-04 14:48:48         來源:海峽風     編輯: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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