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在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歷經九次主持調解,某民營企業集團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據了解,2020年6月28日,某民營企業集團公司的兩家子公司的倉庫發生火災,導致廠房、機器設備、半成品及存貨被燒毀后,向國壽財險報案索賠。在查勘理賠中,雙方對受損財產的損失金額認定和投保是否分項等保險合同約定及條款的理解產生重大分歧,導致被保險人無法及時獲得保險理賠。加之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面臨極大困難,被保險人企業有長期停工停產的風險,而其所屬的500多名員工將失去收入和保障。
在代理律師的建議下,被保險人向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申請糾紛調處求助。由于案件爭議數額巨大、案情復雜,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立即組成由中心主任、保險調處部負責人和中心聘請的業內專家共同組成的調解工作組,在福建銀保監局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支持下,前后共進行了九輪次的調解,其中四次前往當事人公司調查了解案情、聽取各自意見、“背靠背”調解,五次邀約雙方當事人在省銀行業保險業消保中心進行現場調解。
在2021年1月14日第七次現場調解中,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現場簽訂了《損失確認書》,將兩個保單項下的火災損失金額核定確認為總計1624萬元,調解取得重大突破。(詹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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